房屋謄本怎麼看?買房前查所有權、抵押權與限制登記

房屋謄本不是只看屋主姓名。許建甫整理標示部、所有權部、他項權利部與限制登記,帶你在出價前查清產權風險。

房屋謄本怎麼看?買房前至少要同時確認土地與建物的「標示部、所有權部、他項權利部」,再檢查其他登記事項有沒有預告登記、假扣押、查封或禁止處分。

只核對屋主姓名不夠,因為權利範圍、抵押順位與限制登記,才可能直接影響能不能移轉、貸款及交屋。

任何人都可以申請隱匿部分個資的第二類登記謄本。

看屋後準備出價的人,最晚應在簽約前取得最新資料;若出現多人持分、私人抵押、限制登記或內容與現況不一致,就不要只靠口頭解釋,應請地政士、地政機關或律師進一步確認。

我做不動產15年,對謄本的看法很簡單:它不是用來把交易說得很安全,而是用來提早知道還有哪些事情沒有查清楚。

房屋謄本是什麼?為什麼買房不能只看權狀?

房屋謄本是土地或建物登記簿的抄本,呈現地政機關當下登記的地籍與權利資訊。

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說明,我國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取得、設定、喪失或變更時,原則上要經登記才發生效力;權狀可以證明權利,但若要了解目前有沒有抵押權、查封或其他新異動,仍要查最新謄本。

資料來源:新北市政府地政局「謄本介紹」;查詢日期:2026-08-08。

中古屋通常不只涉及一份建物謄本。

你還要核對基地的土地謄本、主建物、附屬建物、共有部分,以及車位對應的權利。

若只拿一張建物謄本看屋主姓名,很容易漏掉土地持分、共有部分或車位登記方式。

謄本也不是完整的房屋健檢。它能回答「登記了什麼」,不一定能回答「現場實際用了什麼」。

陽台外推、頂樓加蓋、夾層、占用、漏水、租賃、管理規約或未登記增建,仍要靠現況說明、測量成果圖、使用執照、買賣契約及專業查核補足。

買房前要申請哪一類謄本?

一般買方可先申請第二類謄本。

依地政機關說明,第二類謄本會隱匿出生日期、部分姓名、部分統一編號及部分債務資料,但任何人都可以申請,限制登記等重要資訊不因個資遮蔽而消失。

如果你不知道地號或建號,可以先從門牌查詢對應的地、建號,再分別查土地與建物資料。線上可使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,臨櫃則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。

正式判斷前,要確認列印日期、頁次及末頁是否有「本謄本列印完畢」,避免拿到過舊資料或漏頁。

第一類或第三類謄本的申請資格不同。

若案件需要未遮蔽資料,應由登記名義人、利害關係人或依法有資格者申請,不要把第二類謄本看不到的個資,誤判成沒有那筆權利。

房屋謄本先看四個區塊
先確認標的是哪間房,再看誰有權利、設了什麼權利,以及能不能順利移轉。
01|表頭與列印資訊
核對地號、建號、謄本類別、列印日期、頁次及是否完整列印。
02|標示部
看門牌、用途、主要建材、層次、面積、完成日期、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他登記事項。
03|所有權部
看所有權人、權利範圍、取得原因、相關他項權利及有無限制登記註記。
04|他項權利部
看抵押權人、擔保債權總金額、設定範圍、債務人、共同擔保及抵押順位。
許建甫提醒:看到資料不是完成查核。每一欄都要和權狀、現況、契約及賣方說明互相核對。

標示部要看什麼?面積、用途與屋齡都在這裡嗎?

房屋謄本建物標示部欄位與買方查核重點示意

標示部先回答「這個標的是什麼」

建物標示部通常可看到門牌、坐落地號、主要用途、主要建材、層數、總面積、層次、層次面積、建築完成日期、附屬建物及其他登記事項;土地標示部則包含地號、面積、使用分區、公告土地現值等資料。

實務上要把謄本面積拆開看。

主建物、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的法律性質不同,廣告寫的坪數也可能把公設、陽台或車位一起計入。

若現場空間明顯比登記面積大,不要先把多出的空間當成價值,應確認是不是未登記增建、約定專用或占用。

主要用途也會影響銀行、稅務與實際使用判斷。

謄本寫辦公室、店舖或其他用途,不代表只要現場住人就能當作一般住宅處理。

遇到用途與使用現況不同,應在出價前請銀行、地政士及相關主管機關確認,不要等簽約後才問能不能貸。

房屋謄本標示部、所有權部、他項權利部與限制登記判讀

所有權部怎麼看屋主姓名相同就能放心嗎?

房屋謄本建物所有權部欄位與權利範圍查核示意

所有權部最重要的不是只有姓名,而是「誰擁有多少」。

要核對所有權人、登記次序、權利範圍、取得原因與日期,並確認土地、建物、共有部分及車位是否由同一組權利人持有。

如果是多人共有,不能只看到其中一位共有人出面,就認定他可以代表所有人處分完整房屋。

原則上應確認全體共有人意思;法源依據:若主張依《土地法》第34條之1以多數決處分,還要核對同意人數、應有部分比例及法定通知程序。

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者可依規定處分共有土地或建物;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時,則不以人數過半為必要。

若委託人不是登記所有權人,也應查看代理權與授權文件。

若交易標的只有部分持分,更要先弄清楚使用、貸款與轉售限制。

權狀字號可以協助辨識資料,但仍不能取代最新謄本。

地政資料會隨抵押、移轉或法院囑託而變動,今天看到的權狀,不代表今天的登記狀態沒有改變。

他項權利部有抵押權房子就不能買嗎?

房屋謄本建物他項權利部抵押權設定與順位查核示意

有抵押權,不代表房子不能買。

多數有房貸的住宅,本來就可能設定銀行抵押權。買方真正需要確認的,不是單純看「有沒有抵押權」,而是抵押權人是誰、抵押順位、擔保債權總金額,以及賣方目前實際貸款餘額,還有交屋前要如何完成清償與塗銷。

如果謄本上看到的是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也不要直接把設定金額當成屋主目前欠銀行的金額。

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設定金額,代表的是一定範圍內的最高擔保額度,並不等於目前實際剩餘貸款。真正的貸款餘額,仍需要另外向銀行或相關權利人確認。

因此,看到抵押權本身,不一定代表交易有問題。

真正需要提高警覺的,是房屋除了抵押權之外,還同時出現:

  • 查封
  • 假扣押
  • 假處分
  • 預告登記
  • 禁止處分
  • 其他限制登記

如果謄本出現這些情況,就不建議再按照一般房屋買賣流程直接往下走,而是應先確認登記原因、法律效果以及解除條件。

依當地政府地政局相關謄本閱讀資料,如果「其他登記事項」出現預告登記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查封或禁止處分等註記,就代表這間不動產存在需要進一步確認的限制登記情形。

這些登記可能影響後續所有權移轉、設定或其他處分,因此買方不能只聽一句「之後會處理」就放心簽約。

這時真正要查清楚的是:

  1. 為什麼會有這筆登記?
  2. 權利人或囑託機關是誰?
  3. 解除這筆登記需要什麼條件?
  4. 預計多久可以解除?
  5. 解除所需要的資金從哪裡來?
  6. 買方支付的款項在解除完成前如何保管?
  7. 如果最後無法解除,交易要如何處理?

尤其是牽涉限制登記的物件,解除文件何時取得、買方款項如何保管,以及解除失敗時如何處理,都建議在簽約前確認清楚。

如果產權狀況比較特殊,可以請地政士或律師依照實際個案協助確認,並把重要條件、付款方式與解除機制寫進契約,避免買方已經支付大筆款項之後,才發現產權無法順利處理。

預告登記也不能只看名稱下結論

看到「預告登記」,也不代表這間房子一定不能交易。

預告登記主要是為了保全特定權利的請求,實際影響仍然要看登記內容、請求權種類,以及相關權利人的狀況。

因此,不能只看到「預告登記」四個字,就直接判斷這間房子一定有問題;同樣也不能在沒有確認內容的情況下,認為一定可以正常買賣。

比較安全的做法,是先確認:

  • 預告登記是為了保全什麼權利
  • 登記權利人是誰
  • 是否同意解除
  • 解除需要哪些文件
  • 何時可以完成解除
  • 是否會影響本次所有權移轉

如果看不懂謄本上的內容,先暫停交易程序,再請代書、律師或地政機關協助確認。

買房時,多花一點時間把產權確認清楚,通常都比簽約、付款之後才發現問題,再回頭補救來得簡單。通常都比簽約、付款之後才發現問題,再花時間處理來得便宜。

出價前先完成六項產權查核
任何一項對不上,都先查清楚,不要用口頭承諾補文件。
01土地、建物、共有部分與車位的地建號都已核對
02所有權人、持分與實際簽約人一致
03主要用途、面積與現場使用狀況已比對
04抵押權順位、實際餘額與塗銷安排已確認
05沒有未處理的查封、假扣押或其他限制登記
06謄本、權狀、測量成果圖、現況與契約互相一致

限制登記出現哪些字,應先停止出價或簽約?

如果謄本出現預告登記、假扣押、假執行、假處分、查封或禁止處分,不要再按照一般買賣流程繼續出價或簽約。

這些登記可能限制房屋移轉或再次設定權利。

它與一般銀行抵押權不同,不是單純把貸款還清就一定能處理。

這時最重要的不是聽到一句「之後會處理」,而是先確認:

  • 限制登記的原因
  • 權利人或囑託機關
  • 解除需要哪些條件
  • 預計解除時間
  • 買方款項如何保管
  • 無法解除時如何解約及退款
  • 解除文件取得時間、履約保證與價金支付條件,都應由地政士或律師依個案確認。

預告登記也不能只看名稱就直接下結論。

它可能涉及特定請求權的保全,必須查看完整登記內容與權利人。

《土地法》第79條之1規定,預告登記未塗銷前,登記名義人所做的處分如果妨礙已登記請求權,會產生法律效力上的問題。

說真的,買方遇到看不懂的限制登記,先暫停比較安全。簽約前多查一次,通常比簽完約再處理便宜很多。

謄本看完沒有問題,就代表房子可以安全購買嗎?

不代表。謄本是產權查核的起點,不是整筆交易的安全保證。

它無法單獨證明屋況沒有漏水、增建合法、租約已終止、管理費無欠繳、鄰地沒有占用,也不保證銀行會接受物件用途與鑑價。

買方至少還要比對所有權狀、建物測量成果圖、地籍圖、使用執照、現況說明書、租賃狀況與管理資料。

若是公寓頂樓、地下室、法定空地、約定專用車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,查核範圍會更多。

我比較在意的不是買方能不能背出謄本欄位,而是看到異常時願不願意停下來。

房子沒有零風險,但文件、現況與資金流程能互相對上,風險才有機會被管理。

許建甫怎麼建議買方安排謄本查核?

先查最新謄本,再談價格與條件。價格談得再漂亮,只要產權、用途或限制登記無法按期處理,買方後面的貸款、過戶與交屋都會受到影響。

我的順序是:先核對土地與建物標的,再看所有權與持分,接著看抵押權及順位,最後把限制登記、現況及貸款條件一起交叉確認。

若有異常,先把「誰負責、何時完成、沒完成怎麼辦」寫進契約。

很多人以為查謄本是代書的事。但真正承擔買錯風險的是買方自己。

你不需要成為法律專家,至少要知道哪一個紅字或哪一個對不上的欄位,值得先停下來問清楚。

房屋謄本不是只有看屋主名字

在協助房屋買賣時,我一定會先確認土地與建物謄本。

因為謄本裡不只看「誰是所有權人」,還要注意:

持分是否完整、是否有抵押權、抵押順位、查封或其他限制登記,以及土地、建物標示是否一致。

有時候房子表面看起來很單純,但真正調閱謄本後,才會發現權利關係比想像中複雜。

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在交易前先確認,後面可能影響簽約、貸款,甚至過戶時程。

所以我在協助客戶看房時,除了看屋況與價格,產權資料也是我一定會先確認的一關。

常見問題

買房前土地謄本和建物謄本都要查嗎?

要。建物謄本說明房屋本身,土地謄本則呈現基地權利、持分與土地相關登記,只查其中一份可能漏掉重要權利資料。

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能申請嗎?

可以。第二類謄本會隱匿部分個人資料,但任何人都可以依規定申請,適合一般買方做初步產權查核。

謄本有銀行抵押權,房子還能買嗎?

不一定有問題。多數房貸住宅都有抵押權,重點是確認實際貸款餘額、抵押順位、清償方式與塗銷文件何時取得。

抵押權設定金額就是屋主欠款嗎?

不一定。最高限額抵押權記載的是擔保上限,並非即時貸款餘額,實際債務要向債權銀行取得資料並依交易日結算。

謄本出現查封或假扣押,可以先簽約嗎?

不建議按一般交易直接簽約。應先由地政士或律師確認限制原因、解除條件、所需時程與款項保管方式,再決定是否交易及如何訂約。

許建甫 不動產經理人
許建甫
不動產經理人
15年不動產實務經驗
許建甫提醒
準備出價前
先把產權資料看清楚
不急著簽約。先確認所有權、抵押權、限制登記與房屋現況,再判斷交易條件怎麼寫。
核對土地、建物與所有權人
確認抵押權與清償安排
判斷限制登記與簽約風險
LINE 詢問房屋產權查核
不急著決定,先把產權
現況與下一步看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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