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房不是只扣房地合一稅,也不是成交價減掉貸款就等於實拿。
賣方通常要先判斷適用房地合一稅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,再估土地增值稅,最後加上仲介服務費、地政士與登記相關費用、貸款清償或提前清償成本,以及契約約定由賣方負擔的支出。
真正該問的,不是「這間房可以賣多少」,而是「完成交易後,實際能拿回多少」。
我做不動產 15 年,最常看到的落差,是屋主用成交總價判斷下一間房的預算,卻沒有先把取得日期、持有期間、成本證明、貸款餘額與稅務優惠查清楚。
價格談得不錯,不代表最後留下來的錢符合原本規劃。
這篇先幫你建立稅務地圖。
個別稅額與申報方式,仍要依取得原因、使用情況與文件,由主管機關或合格專業人員確認。
先不要算稅率,第一步是確認你適用哪一套稅制
賣房稅負不能只看出售年份。
要先確認房地取得日期、取得原因、持有期間、是否自住、是否出租或營業,以及這次交易的房地範圍。
一般而言,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、土地,出售時多半進入房地合一稅制度;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案件,則可能仍涉及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。
繼承、受贈、配偶贈與、共有分割或特殊交易,取得日與成本認定另有規則,不能只看登記日期或直接套用一般買賣公式。
所以,我不建議屋主一開始就拿網路稅率乘成交價。
先分清制度,才有計算的意義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賣房子」及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專區,查詢日期 2026-08-07。
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或清償相關費用。
房地合一稅,或依個案適用的舊制財產交易所得。
依土地漲價總數額與適用稅率核定。
仲介、地政士、登記、塗銷及契約約定費用。
修繕、清空、搬遷及應結清的管理與使用費。
房地合一稅:課的是交易所得,不是直接拿成交價乘稅率
房地合一稅的核心,是用房地交易所得扣除依法可減除的成本、費用、損失與土地漲價總數額後,再依適用稅率計算。它不是把成交總價直接乘上 45%、35% 或 20%。
依財政部現行資訊,境內居住者的一般稅率,持有二年以內為 45%;超過二年、未逾五年為 35%;超過五年、未逾十年為 20%;超過十年為 15%。
但實際持有期間、取得方式與例外情形,仍要依個案認定。
如果符合自住房地優惠條件,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可免稅,超過部分適用 10%。
條件包括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持有、居住連續滿六年,交易前六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,且六年內未使用過此項優惠。
不是只要戶籍設在房子裡,就自動取得優惠。
我的建議是:先整理買入契約、付款證明、仲介費、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及符合規定的改良修繕單據。
可以舉證的成本與費用,會直接影響所得計算;沒有文件,就不要先把它當成一定能扣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」與房地合一稅問答,查詢日期 2026-08-07。

土地增值稅:和房地合一稅不同,不能把兩個名稱混在一起
土地增值稅是土地移轉時,依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的地方稅;房地合一稅則屬所得稅制度。
兩者的課稅基礎、主管機關與優惠條件不同,因此同一筆交易可能都需要處理。
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時,土地增值稅可能適用 10% 優惠稅率;
但設籍、持有、使用、面積、出售次數及交易前是否出租或營業,都會影響資格。
不要看到「自住」兩個字,就直接把試算結果當成確定稅額。
財政部提供的土地增值稅試算工具,只能作為估算;
實際仍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繳款書為準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土地增值稅節稅手冊」及土地增值稅試算服務,查詢日期 2026-08-07。
除了稅,屋主還要算哪些出售成本?
常見的出售成本包括仲介服務費、地政士費用、登記與塗銷規費、貸款提前清償可能產生的費用、清空搬遷、修繕,以及交屋日前應結清的管理費、水電、瓦斯或其他約定支出。
其中有些是交易成本,有些可能符合房地合一稅成本或費用減除規定,有些只是現金支出。
三者不能混為一談。能不能列報扣除,要看支出性質、法規與證明文件,不是花過的錢都一定能減稅。
依現行規則,未提示費用證明,或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 3% 時,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 3% 計算可減除費用,但上限為 30 萬元;個案仍以申報年度規定及國稅局認定為準。
印花稅則依課稅憑證及實際簽立、持有情況判斷,契約也可能約定由哪一方負擔。
本文不把它固定列為「賣方一定要繳」,簽約前應依實際文件確認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地合一稅問答、印花稅節稅手冊,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交易稅費資料,查詢日期 2026-08-07。
稅後實拿怎麼估?先做保守版,不要只做最樂觀版本
建議先做一張資金表:成交總價放在最上面,依序扣掉銀行未償本金、可能的提前清償成本、所得稅負、土地增值稅、仲介與地政士等交易成本,以及交屋前支出。
稅額還沒確認時,不要先填最低值。
可以做「保守、一般、優惠成立」三個版本。
等國稅局、地方稅務機關或合格專業人員確認後,再更新成可用於換屋、分配或清償的數字。
很多人以為售價多 50 萬,口袋就多 50 萬。
其實價格變動也可能影響服務費、所得與整體稅負。
談價時要看的不是表面加價,而是最後多留下多少。
自住優惠與重購退稅,不能等成交後才想起來
符合條件的自住房地,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各有優惠制度;賣掉自住房地後在規定期間內重購,也可能涉及退稅或扣抵。
但每一項都有自己的設籍、居住、使用、時間、金額與持有條件。
依財政部房地合一稅規定,重購自住房地通常要在出售前後二年內完成,並符合設籍、居住及非出租、非營業等條件;重購後五年內若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,可能被追繳原退抵稅額。
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另有規定,不能拿同一套條件互相替代。
如果你有換屋計畫,應在出售前先確認。先賣還是先買、登記在誰名下、戶籍與實際居住狀況,都可能影響結果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問答及土地增值稅節稅手冊,查詢日期 2026-08-07。
繼承房屋出售,不能直接套一般買入成本
繼承房屋的取得成本、持有期間與適用制度,有自己的認定方式。
被繼承人的取得時間、繼承發生日、公告土地現值、房屋評定現值,以及可否併計持有期間,都可能影響稅負。
因此,繼承房屋準備出售時,先把繼承系統表、遺產稅申報資料、登記謄本與相關支出整理出來,再進行個案試算。
不要只用一般買賣的「買價減賣價」處理。
什麼時候該找國稅局、地方稅務機關或專業人員確認?
如果案件包含繼承、受贈、配偶贈與、共有、多次買賣、部分自住部分出租、增建、成本文件不足、公司或境外身分,建議不要只靠線上試算。
房地合一稅與所得認定可向國稅局確認;土地增值稅與自用住宅用地資格可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確認;產權、清償、過戶與文件可由地政士協助;複雜稅務或爭議則應諮詢會計師、律師等合格專業人員。
我能協助的是先把交易資料、出售價格與現金流整理清楚,找出你真正需要問主管機關的問題。
這比拿一個網路試算結果直接做決定,更負責任。
許建甫經驗分享
賣房不能只看成交價,真正要看的是最後實拿多少
我曾遇過屋主一開始只關心:「房子可以賣多少?」
但真正開始整理後,我會再把剩餘房貸、仲介費、相關稅費與其他交易成本一起算進去。
這時屋主才發現,成交總價不等於最後真正拿到手的金額。
有時候表面上價格不錯,但扣掉貸款與費用後,實際可運用的資金,可能跟原本預期差很多。
因此我在協助屋主評估出售時,不只會看市場行情,也會先把「賣掉之後能留下多少」算清楚,再決定合理售價與後續資金規劃。
賣房不是只看賣多少,而是要知道最後真正留下多少。
許建甫的判斷:賣房先算實拿,再談下一步
賣房不是把房子換成一個成交數字。
對多數屋主來說,這筆錢後面還有換屋、清償、分配、退休或家庭安排。
所以我的順序一直很明確:先確認房屋可能成交的位置,再把稅制、貸款與支出列出來,最後才決定底價與下一步資金用途。
成交價是市場看到的數字。稅後實拿,才是你真正能做決定的數字。
常見問題
房地合一稅是直接用成交價乘稅率嗎?
不是。原則上是依房地交易所得,扣除依法可認列的成本、費用、損失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,再依適用稅率計算。實際可減除項目與金額,需有法規依據與證明文件。
賣房沒有賺錢,也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?
若案件屬房地合一稅申報範圍,原則上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都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。是否屬該制度及申報起算日,請依實際取得與移轉資料向國稅局確認。
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是一樣的嗎?
不一樣。土地增值稅是土地移轉的地方稅;房地合一稅屬所得稅制度。課稅基礎、主管機關與優惠條件都不同,同一筆交易可能都要處理。
自住房屋出售,400 萬元一定免稅嗎?
不一定。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須符合設籍、持有與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、交易前六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,且六年內未使用過該優惠等條件。應以個案資料認定。
裝修費、仲介費都可以從房地合一稅扣除嗎?
要看支出性質、法規及證明文件。仲介費與部分符合規定的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費用可能列報;一般維護支出不代表一定能扣除。若未提示費用證明,或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 3%,現行規則可由稽徵機關按成交價 3% 計算可減除費用,上限 30 萬元;實際仍依申報年度規定與國稅局認定。
賣屋後再買屋,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?
可能可以,但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各有不同條件。出售與重購時間、自住事實、戶籍、價格及重購後用途都會影響資格,應在交易前先做個案確認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