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房屋再出售的房地合一稅:取得成本如何計算

繼承來的房子出售,稅金比想像中高!因為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遠低於市價。本文說明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、30萬免單據扣除額、房貸餘額節稅法,以及父母子女自住年數合併的自用優惠,教您合法節稅。

繼承來的房子想出售,稅金往往比想像中高!原因在於繼承取得的「成本」以公告現值+評定現值計算(遠低於市價),導致售屋所得偏高,加上若持有期間短,稅率可能高達 35%~45%。本文帶您了解繼承房屋出售的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與節稅關鍵。

繼承房屋的取得成本如何認定?

⚠ 關鍵陷阱:繼承取得的成本不是父母的買入價

對國稅局而言,繼承是「無償取得」,因此繼承人的取得成本,是以繼承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計算,而非被繼承人當初的買入價格。評定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,這導致計算所得時,應稅所得金額往往偏高,繳稅金額超出預期。

🔢 繼承房屋售屋所得計算公式
交易所得 = 出售價格 - 繼承時評定現值(依CPI調整)- 相關費用
相關費用包含:仲介費、廣告費、印花稅、整修費用等(可舉證的實際支出)
💡 找不到費用收據怎麼辦?30 萬免單據扣除額!
若無法提供相關費用單據,國稅局允許直接以成交總價的 3% 作為費用扣除,最高上限為 30 萬元,不需任何收據即可申報。這對找不到過去裝修收據的繼承人非常實用!
💎 隱藏版成本扣除:房貸餘額節稅法
若長輩留下的房子還有房貸,且由繼承人實際承擔還款,當「繼承時房貸餘額」大於「公告現值+評定現值」時,多出來的差額也可列為取得成本扣減!(依財政部 109 年 7 月解釋令)這能大幅壓低交易所得,千萬別讓這項權利睡著了。

關鍵優惠: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!

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,因繼承取得房地者,可將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(包含多次連續繼承),避免被認定為短期交易而適用高稅率。這是 2023 年(民國 112 年)財政部發布解釋函後的重要利多。

房地合一稅稅率表(2025 年適用)

持有期間(繼承人+被繼承人合計)一般稅率自用稅率
未滿 2 年45%自用優惠

400萬元以內免稅
超過部分 10%

條件:設籍並實際居住滿6年,無出租或營業使用
2 年以上、未滿 5 年35%
5 年以上、未滿 10 年20%
10 年以上15%
超過 20 年(2016年以前取得)可擇優申報舊制

試算範例

📌 範例:繼承父親 2019 年購入的房子(父親持有 3 年+繼承人持有 2 年,合計 5 年),以 1,500 萬元出售
出售價格1,500 萬元
繼承時取得成本(公告現值+評定現值)800 萬元
相關費用(仲介費等)60 萬元
交易所得= 640 萬元
適用稅率(合計持有 5 年,適用 20%)稅額 = 128 萬元
若符合自用條件:400 萬免稅,超過 240 萬 × 10%稅額 = 24 萬元

節稅關鍵策略

5 個合法節稅方向
  • 1.善用「自用住宅」優惠:出售前連續設籍並居住滿 6 年,無出租及營業使用,可享 400 萬元免稅+超過部分 10% 低稅率。重要:父母(被繼承人)生前的自住年數,可與子女(繼承人)繼承後的自住年數合併計算,只要父母子女無縫接軌自住,加起來滿 6 年即可申請!
  • 2.合併持有期間計算:繼承人持有期間加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,可適用更低稅率,不要忘記向國稅局主張
  • 3.保留所有費用單據:修繕費、仲介費、廣告費、印花稅等均可列為費用扣除;若無單據,也可直接申報成交總價 3%、最高 30 萬元的免單據扣除額
  • 4.房貸餘額節稅:若繼承時房貸餘額大於公告現值+評定現值,差額部分可列為取得成本扣減,大幅降低應稅所得
  • 5.被迫出售優惠稅率:若因無力償還繼承的房貸而被迫出售,持有 5 年以下仍可申請適用 20% 稅率,而非 35%~45%
繼承的房子是 2016 年以前取得的,可以用舊制申報嗎?
可以。若被繼承人是在 2016 年(民國 105 年)以前取得房地,繼承人出售時可在新舊制之間擇優申報。通常舊制(土地免稅,僅房屋計財產交易所得)稅負較低,但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,新制也可能更划算,建議試算比較後再決定。
出售繼承房子需要在幾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?
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均須填具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。逾期申報會被加徵怠報金或罰鍰。
繼承房屋有貸款,繼承人無力償還被迫出售,稅率可以優惠嗎?
可以申請優惠。依財政部解釋函,因繼承而取得有貸款的房屋,若繼承人資力不足以償還貸款而被迫出售,在 5 年以下持有期間,可適用 20% 稅率而非 35%~45%,但需向國稅局說明情況並舉證。
建甫_JeFF|不動產經理人
建甫_JeFF|不動產經理人